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惠东检诉刑诉〔2019〕873号
被告人胡某某,女,1991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13031991********,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住广东省惠阳区**镇**村**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经惠东县公安局决定,于2019年7月26日被惠东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开设赌场罪,经惠东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8月29日被惠东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惠东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胡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9月2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9月30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7月份开始,被告人胡某某伙同杨某某(另案处理)等人在手机上先后创建名为“同学”、“猪年大吉”的微信群,通过微信关注公众号“众亿大厅”购买用以赌博牌九房间的房卡,并将购买到的房卡链接发送到上述微信群,供该微信群内的参赌人员点击链接进入房间进行赌博,然后抽取赢家赢钱的10%作水钱。其中,被告人胡某某负责创建一未命名的微信群用于结算每日的抽水、购买房卡费用、获利分成的情况,以及以“备用金”的名义进行出资来用于垫付赌资及发放福利。直至案发时,被告人胡某某伙同杨某某等人总共抽水约32400元。2019年7月25日,公安机关将被告人胡某某抓获归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2.书证;3.证人证言;4.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5.勘验、检查、辨认等笔录;6.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本院认为,被告人胡某某伙同他人利用网络开设赌场,供他人赌博,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广东省惠东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叶远平
2019年10月25日
附:
1.被告人现羁押于惠东县看守所。
2.刑事侦查卷3册,检察卷1册,光盘3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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