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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胡某某开设赌场案)(公开版)_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0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佛禅检刑诉〔2020〕301号

被告人胡某某,男,1993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05821993********,汉族,小学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街道**路**号,住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街**房。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2月13日被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刑事拘留,于2020年1月16日由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胡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3月1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案件后,于2020年3月12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后果,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胡某某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6月至12月间,犯罪嫌疑人胡某某在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花园二街21号304房的单车房,利用其经营的隆茂日用品店接受他人投注“香港六合彩”进行赌博,并将投注信息及投注额上传给赌博网站“环球”,收取由“环球”按投注额一定的比例支付佣金。期间,胡某某共接受22人通过微信向李某某投注,赌资数额累计达84000元。

2019年12月12日,犯罪嫌疑人胡某某在接受他人投注时被当场查获。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2.书证;3.证人汪某某、李某某进等人的证言;4.被告人胡某某的供述;5.勘验、检查、辨认等笔录。

被告人胡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于2020年3月23日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本院认为,被告人胡某某以营利为目的,接受他人投注香港六合彩外围码,并转投至境外赌博网站,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胡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吴矿城

2020年3月24日

附:

    1.被告人胡某某现羁押于佛山市禅城区看守所;

    2.卷宗2册、光盘1张;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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