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胡某某、陈某某等开设赌场案)_慈溪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0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慈检刑诉〔2020〕186号

被告人胡某某,男,1982年****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302821982********,汉族,文化程度高中,农民,住慈溪市**街道******号。2010年7月因吸毒被慈溪市公安局行政拘留五日;2012年10月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慈溪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因本案于2020年6月24日被慈溪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同年7月30日被依法逮捕。

被告人陈某某,男,1976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302221976********,汉族,文化程度高中,农民,住慈溪市**街道**村**。因本案于2020年6月24日被慈溪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同年7月30日被依法逮捕。

被告人马某某,女,1981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302221981********,汉族,文化程度高中,农民,住慈溪市**街道**村**号。2010年7月因吸毒被慈溪市公安局行政拘留五日。因本案于2020年6月24日被慈溪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慈溪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胡某某、陈某某、马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9月2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及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辩护人、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陈某某、马某某同意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至2020年6月期间,被告人胡某某从他人处获取“菲律宾圣安娜”百家乐账号密码后,多次提供给被告人陈某某及唐某某等人赌博并结算赌资,赌资累计人民币130万元以上。

2019年下半年至2020年6月期间,被告人陈某某从被告人胡某某等人处获取“菲律宾圣安娜”百家乐账号密码后,多次提供给胡某某、徐某某等人赌博并结算赌资,赌资累计人民币25万余元。

2019年3月,被告人马某某从他人处获取“菲律宾圣安娜”百家乐账号密码后,多次提供给宓某某赌博并结算赌资,赌资累计人民币7万余元。

被告人陈某某、马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扣押清单、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刑事判决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归案经过、身份证明等;

2.证人唐某某、胡某某、徐某某、宓某某等人的证言;

3.被告人胡某某、陈某某、马某某的供述和辩解;

4.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辨认笔录及照片。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陈某某、马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胡某某、陈某某、马某某分别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被告人胡某某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某某、马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且均自愿认罪认罚,分别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检察官 向冬华

2020年10月22日 

附:

1.被告人胡某某、陈某某现羁押于慈溪市看守所;被告人马某某现在慈溪市**住所候审(联系电话:1396827****)。

2.《认罪认罚具结书》二份。

3.《量刑建议书》七份。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