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大理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大检刑检刑诉〔2020〕207号
被告人聂某某,女性,1972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329011972********,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家住大理市**镇**号**号**组。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8月16日被大理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19年9月20日被大理市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黎某某,男性,1968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329011968********,汉族,初中文化,中共党员,红塔集团大理**厂职工,户籍所在地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家住大理市**镇**路**巷**栋**单元**楼**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8月15日被大理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19年9月20日被大理市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花某某,男性,1975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329011975********,白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家住大理市**镇**村委**村**号**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8月15日被大理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19年9月20日被大理市看守所逮捕。
被告人杨济宁,男性,1988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329011988********,白族,大学专科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家住大理市**镇**路**宿舍**栋**单元**楼**号。曾因犯非法拘禁罪于2016年12月6日被大理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期二年。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5月29日被大理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19年9月20日被大理市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茶某某,男性,1995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329011995********,彝族,小学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家住大理市凤仪镇江**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8月31日被大理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19年9月20日被大理市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杨某甲,女性,1970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329011970********,白族,大学专科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家住大理市**镇**路**号**栋**单元**楼**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8月20日被大理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19年9月20日被大理市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白红斌,男性,1998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329011998********,回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家住大理市**镇**路**小区**栋**单元**楼**号。曾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19年5月13日被大理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2019年7月5日刑满释放。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9月1日被大理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19年9月20日被大理市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杨志华,男性,198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329011986********,白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家住大理市凤仪镇江**村委**号大江西1社。曾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12年12月24日被大理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8月15日被大理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19年9月20日被大理市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段某某,女性,1973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329011973********,白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家住大理市海东镇**村委**村**号**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9月3日被大理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19年9月20日被大理市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李某某,男性,1990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329271990********,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家住巍山县**乡**街**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9月24日被大理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19年10月30日被大理市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陈某某,女性,1963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329011963********,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家住大理市**镇**路**号**栋**单元**楼**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9月24日被大理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19年10月30日被大理市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杨某乙,女性,196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329011966********,白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家住大理市**镇**路**宿舍**栋**单元**楼**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9月25日被大理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19年10月30日被大理市公安局逮捕。
本案由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聂某某、黎某某、花某某等12名被告人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1月1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间退回补充侦查二次,延长办案期限十五天一次。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4年底至2016年底期间,被告人聂某某、黎某某、花某某、杨济宁先后在大理市**镇**村**桥**酒店背后三楼出租房及**酒店七楼内,多次组织、邀约他人赌博,被告人段某某、杨某乙、陈某某、茶某某、白红斌、杨志华、李某某、杨某甲为赌场提供帮助。
2016年7月2日凌晨,杨某丙(另案处理)邀约赵某某、苏某某、张某某(均另案处理)及被告人杨济宁用语言威胁方式让被害人杨某丁、杨某戊签定空白借款合同和收条,意图勒索70万元人民币。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证人证言、物证、书证、到案经过、司法鉴定意见书、辨认笔录及照片、被告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及供述和辩解等在案证实。
本院认为,被告人聂某某、黎某某、花某某、杨济宁、茶某某、杨某甲、白红斌、杨志华、段某某、李某某、陈某某、杨某乙开设赌场的行为均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被告人杨济宁强行索要他人数额特别巨大财物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十二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被告人杨济宁的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对其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杨济宁已经着手实施敲诈勒索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是犯罪未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茶某某、李某某、杨某甲、陈某某、杨某乙、段某某、杨志华、白红斌在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是从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应当对其从轻、减轻处罚。被告人聂某某、黎某某、杨济宁、茶某某、李某某、杨某甲、陈某某自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均可以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花某某、杨志华、白红斌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均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杨志华因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应当从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大理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刘刚
2020年4月23日
附:
1、被告人黎某某、花某某、杨济宁、茶某某、白红斌、杨志华、李某某现羁押于大理市看守所,被告人聂某某、杨某甲、段某某、陈某某、杨某乙现羁押于大理州看守所。
2、本案刑事侦查卷宗17册,光盘19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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