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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罗某某开设赌场案)_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Comments0

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赤检一部刑诉〔2020〕Z191号 

  被告人罗某某,男性,1985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14231985********,汉族,初中,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梅州市丰顺县,住梅州市丰顺县**村**巷**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8月2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1日被取保候审。

本案由湛江市公安局赤坎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罗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9月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与被告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并进行证据开示,被告人同意本案使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5月上旬,被告人罗某某分别在湛江市赤坎区南方路54号八一市场东侧凌某某经营的“小卖部”、赤坎区春风路47号“尚廊造型理发店”、赤坎区海建路3号袁某某经营的“海建便利店”、赤坎区东园东村180号“东园180便利店”、赤坎区东园村175号陈某甲经营的“剪吧发廊”、赤坎区东园村109号杨某甲经营的“东园小卖部”、赤坎区东园东村69号钟某某经营的“波仔电动车维修店”、赤坎区东园村178号谢某某经营的“天丽发廊”、赤坎区金城新区12区168号路佳丽花园南侧杨某乙经营的“士多店”、赤坎区金城区金城学校篮球场旁陈某乙经营的“解语忘忧美食店”、赤坎区海棠路51号许某某经营的“飞仔电动车配件部”、赤坎区东园西村47号彭某某经营的“依佳美发店”等12间店铺放置游戏机机供他人赌博。罗某某跟12个店铺的老板约定,店铺老板负责为赌客兑换赌资,罗某某除了每个月给店铺老板一台游戏机500元的租金费用,还按游戏机赢币数的10%给提成。

2019年5月12日,罗某某聘请了一名叫王某某的男子帮其管理游戏机。王某某每天早上10点、下午3点、晚上8点左右开电动车去这12家店铺和负责与每个店铺老板进行赌资的结算。2019年5月18日公安机关抓获王某某,在王某某身上查获两张《结算登记表》。根据《结算登记表》统计,2019年5月12日至2019年5月16日期间,罗某某摆放的12台游戏机共获利2550元。经鉴定,罗某某提供的12台游戏机属于赌博机。

以上犯罪事实有《结算登记表》、证人证言、辨认记录、王某某供述、罗某某供述、查扣的赌博游戏机、鉴定意见、现场勘验记录等证据材料证实。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罗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罗某某以非法营利为目的,摆放12台赌博游戏机供他人赌博,从中抽水渔利,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案发后罗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为严肃国家法律,依法维护社会治安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以开设赌场罪对罗某某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王玥

2020年10月9日 

附注:

1.被告人罗某某被取保候审,联系电话1363150****。

2.案卷材料七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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