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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王某某、魏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_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0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某某人民检察院

起诉书

银金检二部刑诉〔2019〕350号

被告人王某某,男,1983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6422261983********,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彭阳县**乡**村**队**号,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室,系广州亘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宁夏润雨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19年2月15日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银川市公安局金某某分局取保候审,2019年6月19日被本院取保候审;2019年6月20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银川市公安局兴庆区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7月26日经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检察院批准,由银川市公安局兴庆区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魏某甲,曾用名魏某乙,男,1985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6403811985********,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青铜峡市**镇**村**组,住吴忠市青铜峡市**镇**村**组,系宁夏百裕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14年5月20日因吸毒被中卫市公安局决定强制隔离戒毒;2014年11月15日因吸毒被石嘴山市平罗县公安局决定强制隔离戒毒;2019年5月30日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银川市公安局金某某分局取保候审;2019年6月19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王某某、魏某甲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由银川市公安局金某某分局侦查终结于2019年6月1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6月19日已告知二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王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由银川市公安局兴庆区分局侦查终结于2019年9月2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同日决定并案审查。本院于2019年8月2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9年9月2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19年10月17日第二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9年11月17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19年7月20日、10月3日、12月17日分别延长审查起诉期限。

经依法审查查明:

1.广州亘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亘美公司)的原法定代表人为陈某某(另案处理)。2018年4月,经陈某某和被告人王某某协商,由王某某全面接管亘美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由陈某某变更为王某某。自2018年4月8月开始,被告人王某某利用亘美公司推出的“亘美良优”APP软件会员系统及线上下单功能,相继推出“酒行天下”、“亘美拼团”等活动,该活动要求注册会员必须通过他人推荐。其中“酒行天下”项目要求投资者以投入3000元一20000元不等金额为门槛,可获取该公司一定数量价值298元/瓶的红酒,公司赠送至少1.5倍金额的加油卡或购物充值卡,该充值卡由王某某名下的宁夏润雨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按月向会员以加油卡或现金方式返还。会员注册在线上报单后,还可获得公司奖励10万-30万不等的福豆(积分),该福豆在系统中以每天万分之九的速度转换成美豆或金豆,美豆可用于提现,金豆可用于对冲报单资金;“亘美拼团”活动以交纳9999元购物款为门槛,加入者可获取投资款等价的茶叶、锅具等产品,并成为公司品牌推广员,公司奖励1万元年薪,每月返还833元,分12期返完。同时,推广员获得推广资格,每介绍1人参与可获得3333元奖励,累计推荐够3人加入后,一次性奖励9999元。

被告人王某某为了推广“亘美良优”APP,引诱更多人员加入亘美公司,通过在广州、银川召开招商会、口口相传等方式,以赠送福豆或金豆、金豆可对冲获利、消费返积分、积分可变现、下单领工资、4人成团返现金等方式为诱饵,直接或间接发展魏某甲、杨某某、白某某等人成为其下线,并按照一定顺序形成上下层级关系,以此获利。被告人魏某甲积极帮助王某某在宁夏发展人员加入亘美公司,并在其名下的宁夏百裕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进行宣传、推广亘美公司,直接或间接发展王某乙、白某某、谢某某等人成为其下线,层级人数均达到三级30人以上,魏某甲对该传销活动的建立、扩大起到关键作用。经鉴定:2018年4月1日后,王某某通过亘美公司的运营系统和方法,收取传销参与资金6441472.49元;魏某甲帮助王某某在宁夏发展业务,介绍收取传销参与资金1443000元,获取推荐奖励17095元。

2.2015年期间,被告人王某某在其租赁的位于银川市兴庆区**巷营业房内放置二台游戏机(一台猫机、一台捕鱼机)提供给他人游玩,并设置了上分、退分功能。2015年10月18日晚,银川市公安局兴庆区分局在该游戏厅内当场抓获参赌人员赵某某、杨某某、王某某等人,同时查获游戏机二台、赌资4680元。经鉴定,查获的“海洋之星捕鱼机、组合猫机”游戏机具有退币、退奖分、荧屏计分等赌博功能,共计16台。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抓获经过、传销人员层级图、扣押清单等书证;

2.证人王某乙、白某某、李某某等人的证言;

3.被告人王某某、魏某甲的供述与辩解;

4.鉴定意见;

5.辨认笔录;

6.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光盘4张。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王某某、魏某甲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魏学鹏以广州亘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亘美良优”APP为名,以“酒行天下、亘美拼团”买红酒充值高额回报为利诱,通过口口相传、讲课、召开招商会等方式宣传发展下线会员参与,并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依据,引诱参与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以此谋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二人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之规定,本案系共同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被告人王某某在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中系主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被告人魏某甲在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中起到帮助、辅助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王某某主动投案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魏某甲主动投案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王某某为赌博提供场所、赌具、资金结算等服务组织赌博,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某犯数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之规定,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王某某、魏某甲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的犯罪事实,对指控的犯罪没有异议,自愿接受刑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对被告人王某某、魏某甲从宽处理,建议对被告人王某某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以上六年六个月以下,并处罚金;对被告人魏某甲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上三年以下,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银川市金某某人民法院

检察员:万改宁

2019年12月31日

附:

1.被告人王某某现羁押于银川市看守所、被告人魏某甲现取保候审于其住所,联系电话:1323950****;

2.案卷证据材料十四册和散页6张,光盘4张;

3.认罪认罚具结书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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