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沈西检公诉刑诉〔2019〕891号
被告人焦某某,男,1979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2101141979********,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职业,户籍所在地沈阳市于洪区**乡**村**组**。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8月24日被沈阳市公安局铁西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6日经本院批准,于当日被沈阳市公安局铁西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张某某,女,1978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2101061978********,汉族,高中文化程度,无职业,户籍所在地沈阳市铁西区**街**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4月22日被沈阳市公安局铁西分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8日被沈阳市公安局铁西分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沈阳市公安局铁西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焦某某、张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1月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二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二被告人,听取了二被告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二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4月6日至4月17日,被告人焦某某、张某某在沈阳市铁西区**路**号**门经营**社期间,提供赌博的场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进行赌博从中营利。2019年4月17日,公安机关当场查获在上述棋牌社进行赌博的汪某某等赌博人员8人,查获赌资共计人民币13000元。
被告人焦某某、张某某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1.书证:案件来源、抓捕经过、行政处罚决定书、收缴清单、情况说明等;2.证人证言:证人白某某、温某某、汪某某、赵某某等人证言;3.被告人供述及辩解:被告人焦某某、张某某的供述及辩解;4. 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辨认笔录、电子物证检查工作记录。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焦某某、张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焦某某、张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二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系共同犯罪,均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员: 张薪薪
2019年12月4日
附:
1.被告人焦某某现羁押于沈阳市铁西区看守所;被告人张某某现已取保候审
2.案卷材料二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
4.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
5.量刑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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