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平检刑检刑诉〔2020〕287号
被告人洪某某,男,1983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06261983********,汉族,初中文化,务农,户籍所在地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乡**村**号,现住平江县开发区**号**房**楼。因涉嫌赌博罪,于2019年7月26日被平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8日被该局取保候审。2020年7月1日由本院决定取保候审。
本案由岳阳市平江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洪某某涉嫌赌博罪,于2020年6月3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洪某某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2月至2018年10月期间,被告人洪某某在位于平江县**乡**村自己家中,从事“地下六合彩”收单赌博活动,接受下线王赵明(已判刑)上报的码单共30余期,接受其投注金额共计6万余元,并从中非法获利7000余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户籍资料、抓获经过、提取笔录、通话记录详单、刑事判决书等书证;
2.证人卓某某、陈某某、凌某某、王某某、赖某某、陈某某26名证人的证言;
3.被告人洪某某的供述;
4.辨认笔录。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事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洪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洪某某以营利为目的,以接受下线码单的方式从事“地下六合彩”赌博活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洪某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综上,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建议判处被告人洪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如符合社区矫正条件,可适用缓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平江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荣辰
检察官助理:钟志强
2020年7月2日
附:1.被告人洪某某现取保候审在家;
2.案卷材料和证据4册,物证袋1个(内含光盘2张);
3.认罪认罚具结书1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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