鄱阳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鄱检刑诉〔2019〕326号
被告人杭某某,绰号南昌妈,女,1984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60101198********,汉族,中专文化,户籍所在地江西省南昌市**区**路**号**栋**单元**室,现住上饶市**区**大道**号**栋**单元**,无固定职业。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于2018年10月23日被鄱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逮捕,于同年11月24日被执行逮捕,经上饶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1月21日被延长羁押期限一个月。
本案由鄱阳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杭某某涉嫌洗钱罪,于2019年2月2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经朋友介绍,被告人杭某某与占某甲 (另案处理)于2008年相识,2009年6月二人登记结婚,育有一女,2014年1月协议离婚。婚姻持续期间及离婚后,被告人杭某某在自己没有稳定职业和收入的情况下,明知是占某甲 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仍采取接收现金、购置房产等手段隐匿资金的来源、性质,具体犯罪行为如下:
1、2011年,占某甲 与范某某 (另案处理)在上饶县**镇非法采砂,杭某某主动到沙场接收40万元分红。
2、2013年初,占某甲等人在上饶市信州区大市场提供赌博机供他人赌博。自2013年2月左右开始,占某甲 安排占某乙(另案处理)将赌博机店犯罪所得交给杭某某,杭某某明知系开设赌场犯罪所得仍多次接收,截止2018年3月左右,杭某某共获得该赌场犯罪所得23万元左右。
3、2017年6月份左右,占某甲 与他人在上饶市步行街对面明星广场旁的商品房、上饶市新凯皇冠酒店商贸城、上饶市新天地对面御景天下小区和上饶市四海酒店旁的商品房等地开设梭哈赌场,并安排管理人员汪某某(另案处理)将赌场的抽水拿给杭某某,杭某某在明知该钱系赌场抽水的情况下,多次接收汪某某以现金、微信或银行转账等方式拿给的15万元左右。
4、2014年1月,杭某某与占某甲 协议离婚时,占某甲 将二人共同所有的位于上饶市信州区凤凰中大道**号**幢**和上饶市**区**路**号**幢**号房产,及银行存款100多万元、一辆宝马X3轿车等全部财产都给了杭某某。离婚后,杭某某在上饶市信州区使用占某甲 的部分犯罪所得购买了万达公寓**栋**楼**室房产,价值30多万元,购买了一辆保时捷轿车,价值100万余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立案决定书、归案情况说明、离婚协议书等相关书证;2.证人占某甲 、占某乙、汪某某等人的证言;3.被告人杭某某的供述与辩解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杭某某明知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提供资金账户和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五)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洗钱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杭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之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鄱阳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张海明
2019年8月3日
附:
1.被告人现羁押在德兴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4册。
3.查封信州区**大道**号**幢**、信州区**路**号**幢**信州区**路**号**幢**等房产,扣押保时捷卡宴汽车一辆(车牌号赣EU**77)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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