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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李某甲等人开设赌场案)_平湖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0

平湖市人民检察院

平湖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平检公诉刑诉〔2020〕4号 

被告人李某甲,男,1964年**月**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304221964********,汉族,小学文化,个体,户籍所在地:浙江省平湖市,住浙江省平湖市**街道**幢**单元**室。2007年1月、2007年6月、2014年10月、2016年1月均因赌博被平湖市公安局行政处罚;2017年9月因殴打他人和故意毁坏财物被平湖市公安局行政处罚。2012年12月因开设赌场罪被平湖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2013年4月10日刑满释放;2016年1月因开设赌场罪被平湖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因身体患病,同年6月15日被平湖市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同年12月14日解除社区矫正。2019年4月3日因开设赌场罪被平湖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同年5月10日被执行逮捕。

辩护人:富建国 浙江金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陆某某,女,1964年**月**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304221964********,汉族,初中文化,个体,户籍所在地:浙江省平湖市,住浙江省平湖市**街道**幢**单元**室。2017年6月因为赌博提供条件被平湖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2019年3月25日因为赌博提供条件被平湖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五百元。2019年4月6日因开设赌场罪被平湖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同年5月10日被执行逮捕。

辩护人:王丽 浙江金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李某乙,男,1960年**月**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304221960********,汉族,小学文化,个体,户籍所在地:浙江省平湖市,住浙江省平湖市**街道**村**号。2001年4月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平湖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2012年12月因开设赌场罪被平湖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于2013年8月31日解除社区矫正;2017年9月因殴打他人被平湖市公安局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三百元。2019年04月03日因开设赌场罪被平湖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同年5月10日被执行逮捕。

辩护人:奚筱岑 浙江金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吴某某,男,1969年**月**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304221969********,汉族,小学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浙江省平湖市,住浙江省平湖市**街道**村**号。2012年因开设赌场罪被平湖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2014年5月、2019年4月均因赌博被平湖市公安局行政处罚。2017年9月因殴打他人被平湖市公安局行政处罚;2019年04月13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平湖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本院不批准逮捕,同年5月10日转取保候审。

辩护人:任云翔 浙江东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蒋某乙,曾用名蒋某甲,男,1982年**月**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110231982******** ,汉族,初中文化,工作单位:无,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安岳县,住平湖市**街道**路**幢**单元**室。2005年7月、8月、2007年1月、2017年3月、2019年3月均因赌博被平湖市公安局行政处罚。2019年4月6日因开设赌场罪被平湖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平湖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某甲、陆某某、李某乙、吴某某、蒋某乙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7月1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7月11日及12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9年8月23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9年9月23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19年11月6日第二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9年12月4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19年8月11日、2019年10月24日、2020年1月3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被告人均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2月4日至2019年2月14日春节期间,被告人李某甲、陆某某、李某乙、吴某某、蒋某乙等人在平湖市**街道**路“****”棋牌室内开设赌场,被告人李某甲、陆某某系赌场老板,被告人李某乙、吴某某、蒋某乙负责抽头等工作,被告人陆某某负责收钱、望风等工作。

1、2019年2月4日,被告人李某甲、陆某某、李某乙、吴某某、蒋某乙等人在平湖市**街道**路“****”棋牌室内,纠集参赌人员汤某甲、钱某某等人以“牌九”的方式进行赌博,非法抽头获利2000余元;

2、2019年2月5日,被告人李某甲、陆某某、李某乙、吴某某、蒋某乙等人在相同地点,纠集参赌人员钱某某、严某某、马某某等人以“牌九”的方式进行赌博,非法抽头获利2000余元;

3、2019年2月6日,被告人李某甲、陆某某、李某乙、吴某某、蒋某乙等人在相同地点,纠集参赌人员汤某乙、钱某某、马某某等人以“牌九”的方式进行赌博,非法抽头获利2500余元;

4、2019年2月7日,被告人李某甲、陆某某、李某乙、吴某某、蒋某乙等人在相同地点,纠集参赌人员汤某甲、汤某乙、钱某某等人以“牌九”的方式进行赌博,非法抽头获利2000余元;

5、2019年2月8日,被告人李某甲、陆某某、李某乙、吴某某、蒋某乙等人在相同地点,纠集参赌人员汤某甲、钱某某、汤某乙等人以“牌九”的方式进行赌博,非法抽头获利1500余元;

6、2019年2月9日,被告人李某甲、陆某某、李某乙、吴某某、蒋某乙等人在相同地点,纠集参赌人员汤某乙、钱某某、毛某某等人以“牌九”的方式进行赌博,非法抽头获利2000余元;

7、2019年2月10日,被告人李某甲、陆某某、李某乙、吴某某、蒋某乙等人在相同地点,纠集参赌人员汤某乙、钱某某、马某某等人以“牌九”的方式进行赌博,非法抽头获利2000余元;

82019年2月11日,被告人李某甲、陆某某、李某乙、吴某某等人在相同地点,纠集参赌人员钱某某、严某某、马某某等人以“牌九”的方式进行赌博,非法抽头获利1000余元;

9、2019年2月12日,被告人李某甲、陆某某、李某乙、吴某某等人在相同地点,纠集参赌人员汤某乙、钱某某、马某某等人以“牌九”的方式进行赌博,非法抽头获利1000余元;

10、2019年2月13日,被告人李某甲、陆某某、李某乙、吴某某、蒋某乙等人在相同地点,纠集参赌人员汤某乙、钱某某、严某某等人以“牌九”的方式进行赌博,非法抽头获利1000余元;

11、2019年2月14日,被告人李某甲、陆某某、李某乙、吴某某、蒋某乙等人在相同地点,纠集参赌人员钱雄伟、汤某乙、马某某等人以“牌九”的方式进行赌博,非法抽头获利1000余元。

各被告人到案后均能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到案经过、身份信息、接警单、情况说明、布控情况说明、入所人员身份核查系统查询记录、刑事判决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书证;

2、证人汤某乙、钱某某、李某某等人的证言;

3、同案犯孙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4、被告人李某甲、陆某某、李某乙等人的供述与辩解。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李某甲、陆某某、李某乙、吴某某、蒋某乙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甲、陆某某、李某乙、吴某某、蒋某乙以非法营利为目开设赌场,抽头渔利共计18000余元,被告人蒋某乙参与九次,非法抽头渔利共计16000余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共同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甲和被告人陆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李某乙、吴某某、蒋某乙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各被告人均能自愿认罪认罚,建议判处被告人李某甲、陆某某、李某乙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判处被告人吴某某、蒋某乙有期徒刑一年,可适用缓刑,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平湖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顾骏

2020年1月14日 

附:1、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羁押于平湖市看守所。

2、被告人陆某某现羁押于嘉善县看守所。

3、被告人吴某某现取保候审,联系方式:185********。

4、被告人蒋某乙现取保候审,联系方式:186********。

5、案卷材料和证据五册。

6、《认罪认罚具结书》五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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