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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朱某甲、朱某乙等人诈骗案)(公开版)_雷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0

雷州市人民检察院

雷州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雷检公诉刑诉〔2017〕491号

被告人张某甲,男,1994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08821994********,汉族,初中文化,广东省雷州市人,住雷州市**镇**村**号,无业。曾于2017年4月19日因犯诈骗罪被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因涉嫌诈骗罪,于2017年6月10日被雷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17年7月15日被雷州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张某乙,男,1993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08821993********,汉族,初中文化,广东省雷州市人,住雷州市**镇**村**号,无业。无前科。因涉嫌诈骗罪,于2017年6月10日被雷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17年6月23日被雷州市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张某丙,男,1995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08821995********,汉族,初中文化,广东省雷州市人,住雷州市**镇**村**号,无业。无前科。因涉嫌诈骗罪,于2017年6月10日被雷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17年6月23日被雷州市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张某丁,男,1992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08821992********,汉族,初中文化,广东省雷州市人,住雷州市**镇**村**号,无业。无前科。因涉嫌诈骗罪,于2017年6月10日被雷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17年6月23日被雷州市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张某戊,男,1994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08821994********,汉族,初中文化,广东省雷州市人,住雷州市**镇**村**号,无业。无前科。因涉嫌诈骗罪,于2017年6月10日被雷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17年6月23日被雷州市公安局逮捕。

本案由雷州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张某甲、张某乙、张某丙、张某丁、张某戊涉嫌诈骗罪,于2017年8月1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7年5月中旬的一天,被告人张某甲、张某乙、张某丙、张某丁、张某戊及同案人张某已(另案处理)等人一起商量在手机微信上以手机话费充值卡比市面上便宜的价格充值为诱饵,在微信群里大量发布手机话费充值、话费充值代理广告进行诈骗他人钱财。接着,张某甲、张某乙、张某丙、张某丁、张某戊及同案人张某已(另案处理)等人租赁雷州市北和镇北和糖厂职工宿舍西12栋206房作为作案场所,并购买大量手机、电脑连接网线及电脑软件进行作案。当有被害人通过微信与他们联系充值后,为了让被害人确信他们发布的广告是真实的,就如实给被害人充值话费,骗取被害人的信任,让被害人相信他们是真的手机话费充值卡批发商,然后他们就要求被害人(或是被害人主动要求)加为手机话费充值代理,代理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每级的代理费不相同,待被害人将代理费通过微信转账到他们的微信号后,他们就将被害人微信号删除。2017年6月9日,雷州市公安局将正在实施诈骗作案的张某甲、张某戊、张某乙、张某丙、张某丁五人当场抓获,并扣押涉案31部苹果手机、12部苹果平板电脑、3部笔记本电脑、3部台式电脑、1批充值卡、1块小黑板及4本笔记本等作案工具。自2017年6月1日至6月9日,张某甲、张某戊、张某乙、张某丙、张某丁等人一共在微信上诈骗赃款29050元。其中被害人候某某、樊某某、周某某、朱某乙、翟某某、薛某某分别被诈骗800、3290、800、800、3200、800元人民币。案发后,樊某某、周某某、薛某某已收到返回的诈骗款,并表示谅解张某甲、张某戊、张某乙、张某丙、张某丁等人。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31部苹果手机、12部苹果平板电脑、3部笔记本电脑、3部台式电脑、1批充值卡、1块小黑板及4本笔记本;2.书证:人口信息表、到案经过、扣押清单、移交清单、刑事判决书、谅解书等;3.证人朱某甲、陈某某的证言:4.被害人候某某、樊某某、周某某、朱某乙、翟某某、薛某某的陈述;5.被告人张某甲、张某乙、张某丙、张某丁、张某戊的供述与辩解;6.鉴定意见;7.勘验、检查、辨认等笔录;8.视听资料(光碟44张)。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甲、张某乙、张某丙、张某丁、张某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假手段骗取他人财物29050元,值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雷州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黄婷婷

2017年8月25日

附:

1.被告人张某甲、张某乙、张某丙、张某丁、张某戊现均被羁押于雷州市看守所;

2.公安侦查案卷材料9册,检察卷1册,光碟44张。

3.扣押物品均保存在雷州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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