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京门检一部刑诉〔2020〕24号
被告人彭某某,女,1968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127021968********,汉族,文盲,农民,出生地河南省周口市项城市,户籍所在地河南省周口市项城市**镇**村**号院,住北京市门头沟区**街**号**号。因盗窃,于2009年4月17日被北京市公安局门头沟分局行政拘留十日;因盗窃,于2019年1月4日被北京市公安局门头沟分局行政拘留十二日。因涉嫌盗窃罪,于2019年11月7日被北京市公安局门头沟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13日经本院批准,于同日被北京市公安局门头沟分局逮捕。
本案由北京市公安局门头沟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彭某某涉嫌盗窃罪,于2020年2月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2月7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2020年2月8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一、2019年10月25日2时左右,被告人彭某某在本市门头沟区三家店东老店**号和**号门前,先后窃取被害人曹某某、刘某某电动三轮车蓄电池各1块(均未能作价)。所盗蓄电池销赃得款人民币200元,赃款已用于日常花销。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电动三轮车、压力钳等;2.书证:受案登记表、调取证据通知书、扣押清单、认定不予受理通知书、照片等;3.证人证言:证人凡某某、吴某某的证言;4.被害人陈述:被害人曹某某、刘某某的陈述;5.被告人供述与辩解:被告人彭某某的供述与辩解;6.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搜查笔录;7.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监控录像。
二、2019年10月27日1时许,被告人彭某某在本市门头沟区琉璃渠**宿舍,窃得被害人宋某某放在室外的铁卡子300个、志高牌洗衣机1台。经鉴定,被盗铁卡子价值人民币1500元、志高牌洗衣机价值人民币280元。铁卡子销赃得款人民币500元,赃款已用于日常花销。同年11月21日,民警在彭某某住所起获被盗洗衣机,同年12月9日,民警将洗衣机发还被害人。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洗衣机;2.书证:受案登记表、扣押清单、发还清单、照片等;3.证人证言:证人叶某某的证言;4.被害人陈述:被害人宋某某的陈述;5.被告人供述与辩解:被告人彭某某的供述与辩解;6.鉴定意见:价格认定结论书;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搜查笔录;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监控录像。
三、2019年11月4日3时左右,被告人彭某某在本市门头沟区三家店四局**路**号门前,窃得被害人徐某某海尔牌洗衣机1台。经鉴定,被盗洗衣机价值人民币60元。
同年11月7日,民警在彭某某住所起获被盗洗衣机,同年12月9日,民警将洗衣机发还被害人。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洗衣机;2.书证:受案登记表、扣押清单、发还清单、照片等;3.被害人陈述:被害人徐某某的陈述;4.被告人供述与辩解:被告人彭某某的供述与辩解;5.鉴定意见:价格认定结论书;6.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搜查笔录;7.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监控录像。
四、2019年11月7日2时左右,被告人彭某某在本市门头沟区三家店菜家府山上**号路边,窃得被害人王某甲电动三轮车蓄电池1块。经鉴定,被盗蓄电池价值人民币70元。同日10时许,民警在彭某某住所起获被盗蓄电池并将其传唤到案,同年12月9日,民警将蓄电池发还被害人。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蓄电池;2.书证:受案登记表、扣押清单、发还清单、照片等; 3.被害人陈述:被害人王某甲的陈述;4.被告人供述与辩解:被告人彭某某的供述与辩解;5.鉴定意见:价格认定结论书;6. 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搜查笔录; 7.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监控录像;8.其他证明材料:到案经过、户籍材料、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彭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彭某某多次盗窃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被告人彭某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劣迹、未赔偿等量刑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建议判处被告人彭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官:贺志如
检察官助理:王媛媛
2020年3月5日
附:
1.被告人彭某某现羁押于北京市门头沟区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3册,光盘10张。
3.《认罪认罚具结书》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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