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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张某全、袁某等人开设赌场案)_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0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乐检公诉刑诉〔2019〕1535号

被告人张某全,男,1976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424231976********,汉族,文盲,无业,住安徽省霍邱县**镇**村**。因赌博,于2017年1月12日被乐清市公安局行政拘留二日;因犯寻衅滋事罪,于2018年6月25日被乐清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于2018年12月1日刑满释放;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5月22日被乐清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6月19日经本院批准,于2019年6月20日被乐清市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乐清市看守所。

被告人袁某,男,1990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424231990********,汉族,初中肄业文化程度,无业,住安徽省霍邱县**镇**楼村**。因吸毒,于2008年2月16日被乐清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二日;因非法携带管制刀具,于2008年3月20日被乐清市公安局行政拘留三日;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10年8月10日被乐清市人民法院判处罚金3000元;因吸毒,于2011年2月28日被乐清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于2013年3月25日被乐清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于2013年4月2日被责令社区戒毒三年;因犯寻衅滋事罪,于2014年3月12日被乐清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18年6月25日被乐清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于2018年8月4日刑满释放。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5月21日被乐清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6月19日经本院批准,于2019年6月20日被乐清市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乐清市看守所。

被告人张某甲,男,1976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424231976********,汉族,小学文化程度,务工,住安徽省霍邱县**镇**村**组。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5月30日被乐清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19年6月19日被乐清市公安局取保候审,于2019年8月14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张某乙,男,1967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424231967********,汉族,小学肄业文化程度,务工,住安徽省霍邱县**镇**村**。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于2007年8月7日被乐清市公安局行政拘留五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5月31日被乐清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19年6月19日被乐清市公安局取保候审,于2019年8月14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本案由乐清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张某全、袁某、张某甲、张某乙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8月1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当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并在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被告人张某甲、张某乙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2月26日左右至2019年3月1日,被告人张某全在**镇**村山上、**村山上、**村山上等地多次开办赌场,从中抽取头薪,赌场每次均有二十多人参与赌博。被告人张某全还雇佣被告人张某甲、张某乙及屠某甲(已判决)帮赌场放哨,被告人袁某帮忙维持秩序,宋某某(已判决)接送赌博人员。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前科情况核实证明、户籍信息、电话查询记录、行政处罚决定书、刑事判决书、刑满释放证明书、罪犯档案资料、车辆档案、调取证据清单、话单等;

2.证人证言:证人吴某甲、南某甲、南某乙、陈某某、许某某、吴某乙、李某某、崔某某、屠某乙的证言、抓获经过;

3.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被告人张某全、袁某、张某乙、张某甲和同案犯屠某甲、宋某某的供述和辩解;

4.辨认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全、袁某、张某乙、张某甲以营利为目的,合伙开设赌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某乙、张某甲自动投案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乙、张某甲、袁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系从犯,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全、袁某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张某乙、张某甲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林宏炽

2019年10月23日

附:

1、被告人张某全、袁某现羁押于乐清市看守所,张某甲(138********)、张某乙(137********)现被取保候审。

2、本案侦查卷宗4册。

3、量刑建议书32份。

4、认罪认罚具结书2份、取保候审决定书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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