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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周立志集资诈骗案)_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0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成高新检刑诉〔2020〕140号

被告人周立志,男,1976年****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621211976********,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江西省赣县********号。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9年11月19日被成都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12月24日经本院批准,同日由成都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成都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周立志涉嫌集资诈骗罪,于2020年2月1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广西肯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肯河公司”)成立于2015年9月10日,刘志国(已判决)持有98%股份,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

2016年4月起,刘志国等人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以肯河公司名义推出“利姆币”项目,宣称购买商品可获得一定比例的利姆币,利姆币能够增值并提现。被告人周立志参与利姆币项目。

2016年9月,刘志国等人成立肯河公司成都分公司,并以该公司名义在成都高新区益州大道中段复城国际广场开设进出口跨境商品体验店。2016年11月,刘志国等人参与成立成都外宝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利用进出口跨境商品体验店推出“外宝购”项目:宣称充值1万元成为会员后可获得1万积分,并可以分5个月获得1万赠送积分,积分可以在进出口跨境商品体验店内购买商品,此外还能享受1万元的现金分红。推荐其他人参与可以获得不同额度的返利。2017年4月,外宝购项目终止。周立志继续参与外宝购项目。

2017年6月起,刘志国、周立志等人经前期商议,继续利用复城国际广场开设的进出口跨境商品体验店,以肯河公司名义推出“环球积分”项目,吸收社会资金:刘志国等人以实体店购物为幌子,以购物积分返利为诱饵,将公司网站分为“内盘”、“外盘”,宣称购买激活码注册成为会员,在“外盘”网站充值后,根据系统价格购买环球积分,环球积分可以转换为“内盘”网站的优品积分,分为2000、5000、10000三个不同档次,同时获得相同金额可兑换实物商品的礼包兑换券。会员通过购买使用消费券,每天可享受优品积分2%的积分返利(又称“静态积分”)。会员还可以推荐他人参与环球积分项目,根据推荐人数不同获得不同的积分返利(又称“分享积分”)。静态积分和分享积分的80%可以转换为“外盘”网站的环球积分,并按照系统价格提现。该项目中,周立志在该项目中发展会员进行销售,贩卖消费券,获利24万余元。

2017年8月份,大量会员未收到兑换商品的实物,甚至无法获取礼包兑换券,更不能按其宣称在“外盘”提现。遂发现被骗报案。2019年11月19日,公安机关在广州市花都区新华碧秀路将周立志挡获。

经鉴定,报案的115名人员涉案金额共计20794013.9元,还报案人金额5454619.33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鉴定意见,检查、辨认笔录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周立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张恒

〇二〇

附:

1.被告人现羁押于成都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捌册,换押证、提讯押解证各壹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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