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 诉 书
本案由景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吴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6月2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法定期限内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9年8月2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9年9月2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19年7月21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7年12月份以来,被告人吴某某伙同李某某(另案处理)等人参与缅甸庄园赌场刷卡部的经营管理并分成。吴某某明知他人开设赌场,其为获取渔利,帮助赌场兑换现金,提供赌资;向赌场提供银行卡及POS机接收参赌人员的投注赌资;帮助赌场汇出参赌人员所赢赌资或回扣,以提供资金结算。过程中,吴某某所在刷卡部获利总计300万元左右。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户籍证明等;2.证人证言:证人孙某某等的证言;3.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吴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本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某的行为侵犯了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风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河北省景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周国峰
附:
1.被告人吴某某现羁押于景县看守所。
2.全部案卷材料和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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