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 诉 书
本案由安吉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刘某某涉嫌赌博罪,于2019年12月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20年1月20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2月20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20年1月6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7年4至6月份期间,被告人刘某某在安吉县**街道********房间内、安吉县**街道********农庄内、安吉县***工业区附近、安吉县*******山上的房内、安吉县***街道****房内,多次召集赌客张某某、沈某某、王某某等人,采用扑克牌打“大牌九”的方式进行赌博活动,从中抽头渔利2.3万余元。
认定上述犯罪事实的证据如下:
1.抓获经过、情况说明、人口信息等;
2.证人张某某、沈某某、王某某等人证言;
3.被告人刘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4.辨认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多次聚众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安吉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竺炜
附:
1.被告人刘某某(152*********)现取保候审在家。
2.检察卷一册、侦查卷两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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