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刘某某、商某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伪造武装部队公文、证件罪)_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0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京通检刑诉〔2020〕400号

被告人刘某某,男,1981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705211981********,汉族,大专文化程度,原北京市**中介公司**,出生地河北省廊坊市三河市,户籍所在地河北省廊坊市三河市**街**院**室。因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于2019年11月25日被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12月9日经本院批准于次日被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逮捕。

被告人商某某,男,1982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102231982********,汉族,高中文化程度,原北京市**中介公司**,出生地北京市通州区,户籍所在地北京市通州区**镇**村**号。因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于2019年11月14日被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刑事拘留,于2019年11月28日被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取保候审,于2020年1月21日经本院决定于次日被重新取保候审。

本案由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刘某某、商某某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买卖武装部队证件罪,于2020年1月2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1月21日、2020年7月3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于2020年7月3日已告知被告人商某某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其间,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二次(自2020年3月5日至2020年4月3日、自2020年5月15日至2020年6月12日),因案情重大复杂,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二次(自2020年2月21日至2020年3月6日、自2020年5月4日至2020年5月18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6年10月至11月间,被告人刘某某、商某某伙同冯某某(已判决)在本市通州区北苑的**房产中介公司等地,为帮助不具有购房资质的周某某、于某某(另行处理)购买通州房产,联系他人为周某某、于某某办理伪造的结婚证、军官证、部队证明等材料,从而骗取购房资质。刘某某、商某某参与为周某某伪造结婚证一个,参与为于某某伪造结婚证一个、军官证一个、部队军官证明一份。周某某、于某某使用伪造的证件分别购得通州房产各一套。经核实,上述结婚证中的婚姻关系均不存在,军官证、部队证明中的职务信息均系伪造。

2019年11月24日17时许,被告人刘某某在本市通州区白庙检查站被民警查获。2019年11月14日10时许,被告人商某某自行到通州分局徐辛庄派出所投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不动产权证书照片等;2.书证:结婚证复印件、军官证、军官证明、刑事判决书等;3.证人证言:证人周某某、杨某某等人的证言;4.同案犯的供述与辩解:同案犯冯某某等人供述与辩解;5.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刘某某、商某某的供述与辩解;6.勘验、检查笔录:辨认笔录、搜查笔录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商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伙同他人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商某某伙同他人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三百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伪造武装部队公文、证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商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商某某自动投案,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建议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商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可适用缓刑,并处罚金;以伪造武装部队公文、证件罪判处商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可适用缓刑;数罪并罚,建议判处被告人商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可适用缓刑,并处罚金,禁止被告人商某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黑建彤

检察官助理:徐唐佳

2020年7月9日

附:

1. 被告人刘某某现羁押于北京市通州区看守所;被告人商某某现在住所地取保候审。

2.证人名单1份。

3.《认罪认罚具结书》1份。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