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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刘某某等五人敲诈勒索案)_贵州省长顺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0

贵州省长顺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长检刑诉〔2020〕74号 

被告人刘某某,曾用名友,男性,1983年**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2272919830****,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长顺县,住贵州省长顺县白云山*社区**号,因涉嫌敲诈勒索罪,经长顺县公安局决定,于2020年6月11日被长顺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敲诈勒索罪,经长顺县检察院批准,于2020年7月16日被长顺县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晏某某,男性,1992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227291992****,布依族,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长顺县,住贵州省长顺县白云山镇*社区*组*号,因涉嫌敲诈勒索罪,经长顺县公安局决定,于2020年6月30日被长顺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长顺县公安局决定,于2020年7月16日被长顺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刘某林,男性,1983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2272919831****,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长顺县,住贵州省长顺县白云山镇*社区*组,因涉嫌敲诈勒索罪,经长顺县公安局决定,于2020年6月28日被长顺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刘某兴,男性,1980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22729198010****,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长顺县,住贵州省长顺县白云山镇*社区*组,因涉嫌敲诈勒索罪,经长顺县公安局决定,于2020年6月29日被长顺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刘某礼,曾用名刘某四,男性,1963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2272919631****,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长顺县,住贵州省长顺县白云山镇*社区*组,因涉嫌敲诈勒索罪,经长顺县公安局决定,于2020年6月30日被长顺县公安局取保候审留。

本案由长顺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刘某某、晏某某等5人涉嫌敲诈勒索案,于2020年9月16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9月21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2020年9月19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10月10日,贵州省长顺县**资本营运有限公司将长顺县白云山镇**社区原**厂区域内的废锰渣卖给罗某某,由罗某某负责将原**厂区域内的废锰渣进行处理。罗某某在将废锰渣运走的施工过程中,刘某某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向罗某某索要钱财,否则将带人来阻止罗某某施工;刘某某提出的要求遭到罗某某拒绝后,刘某某以长顺县白云山镇鼠场社区五组组长的身份,多次组织该组组管委成员刘某林、刘某兴、刘某礼及村民晏某某等人到原**厂,采取堵工、堵路的方式阻止罗某某施工。2020年4月10日,刘某某、晏某某、刘某林、刘某兴、刘某礼等人为了敲诈勒索罗某某的钱财,刘某某叫晏某某将车辆开到鼠场原**厂的路上,用车将路堵起,不准车辆进出,直到2020年4月15日,罗某某迫于无奈,被迫答应刘某某等人提出拿30000元钱的要求,给了20000元给刘某某,剩下10000元承诺在施工后期再补给刘某某。刘某某为了规避自己敲诈勒索的行为以及方便向罗某某催要剩下的10000元,收钱时在现场拟写了一份协议要求罗某某签字。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户籍情况、到案经过、接受物品清单、情况说明、报案记录、收条;2、证人证言:证人张某某、石某某、黎某某证言;3、被害人罗某某陈述;4、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被告人刘某某、晏某某、刘某林、刘某兴、刘某礼的供述和辩解;5.勘验、检查、辩论笔录:现场勘查、指认、辨认笔录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晏某某、刘某林、刘某兴、刘某礼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晏某某、刘某林、刘某兴、刘某礼敲诈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晏某某、刘某林、刘某兴、刘某礼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建议对晏某某、刘某林、刘某兴、刘某礼量刑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刘某某作为本案的组织者,应当认定为主犯,建议对其量刑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贵州省长顺县人民法院 

检  察  官 刘忆娴

                                               检察官助理 徐珊珊

                                               

2020年10月12日 

                                                     (院印)

附件:1.被告人刘某某现押于长顺县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2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四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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