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 诉 书
本案由深圳市公安局坪山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冯某某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某罪,于2020年1月1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告知了被告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已向本院出具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5月,被告人冯某某在“花茶”(又名“7秒鱼”)直播APP上注册账号后创建直播间,并通过直播间和客户互动聊天,在聊天过程中,冯某某以发福利视频为诱惑鼓励客户在平台上打赏礼物给其,打赏的礼物足够多时,冯某某就通过手机短信将微信号发给客户让客户添加。在客户添加冯某某为微信好友之后,冯某某就会将其自己录制好的视频发给客户,视频包括有冯某某自慰视频,冯某某与其男朋友的性爱视频。2019年9月,卢某某在深圳市坪山区**街道**路的住处利用手机通过“7秒鱼”直播平台进入到被告人冯某某的直播间,在卢某某通过平台给冯某某打赏五、六百元礼物后,冯某某将其微信号通过手机发给卢某某,卢某某在添加冯某某的微信号后,冯某某又通过手机微信向其发送36部视频(均为冯某某自己表演的自慰视频和冯某某与其男朋友的性爱视频)。经鉴定,该36部视频中共计有32部为淫秽视频,4部为色情视频。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黑色华为手机一部;2.书证:被告人身份信息、抓获经过、违法犯罪经历比对报告、现场检测报告书、微信主页截图、短信截图、微信聊天记录截图、情况说明等书证;3.证人证言:证人卢某某的证言;4.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冯某某的供述与辩解;5.鉴定意见:深圳市公安局淫秽物品审查鉴定书; 6.视听资料、电子数据:手机视频36部。
本院认为,被告人冯某某以牟某为目的,利用移动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物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传播淫秽物品牟某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肖硕扬
附:
1.被告人现羁押于深圳市龙岗区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2册。
3.随案移送手机一部。(被告人冯某某所有,黑色华为手机)
4.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量刑建议书、认罪认罚告知书、认罪认罚具结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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