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 诉 书
被告人关某某,男,1981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403211981********,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务农,现住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万福镇**村**号。被告人关某某曾因犯盗窃罪,于2011年9月30日被常州市天宇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2013年5月10日,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关某某裁定假释,假释期自2013年5月10日至2014年12月15日,2014年1月6日,因关某某不适宜继续执行社区矫正,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原假释裁定,决定将关某某收监执行(未执行)。被告人关某某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6月27日被怀远县公安局监视居住,2020年1月2日经本院决定监视居住。
本案由怀远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关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1月2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其间,因案情疑难、复杂,依法延长办案期限十五日(自2019年12月2月22日至2020年1月5日)。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7年8月下旬至9月上旬,被告人关某某同刘某某等人在淮南市潘集区开设赌场。期间,关某某、刘某某等人邀集谭伟等30余人以斗牛的方式进行赌博,赌博输赢较大,抽头渔利数万元。
2017年9月上旬至9月中旬,被告人关某某同刘某某等人在淮南市潘集区岭集村杨某某(已判刑)家等地开设赌场。期间,关某某、刘文标等人邀集马某某等30余人以斗牛的方式进行赌博,赌博输赢较大,抽头渔利数万元。
2017年9月下旬至10月上旬,被告人关某某同张某某等人在怀远县万福镇河南村小孙庄关某某大爷家开设赌场。期间,关某某、刘文标等人邀集赵某某等30余人以斗牛的方式进行赌博,赌博输赢较大,抽头渔利数万元。
2017年10月中旬至月底,被告人关某某同刘某某等人在怀远县兰桥乡境内葛元元(已判刑)家等地开设赌场。期间,关某某、刘文标等人邀集王某某等30余人以斗牛的方式进行赌博,赌博输赢较大,抽头渔利数万元。
被告人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户籍证明、判决书等书证;
2.证人梅某某等人的证言;
3.被告人关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4.怀远县公安局制作的辨认笔录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关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关某某参加张某某恶势力犯罪集团,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关某某有前科劣迹,同时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综上建议判处被告人关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王若雷
2020年1月2日
附:
1.被告人关某某现监视居住在家;
2. 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壹份;
3.刑事卷宗贰册,《认罪认罚具结书》壹份,补充材料叁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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