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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某与王某、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赵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河北省沧州市吴桥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崔爱敏,山东正敏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王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伊通满族自治县。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太平洋保险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大街158号远洋大厦F6层。
法定代表人:武博,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路炳利,河北东方伟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赵某某与被告王某、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17年8月1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原告赵某某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崔爱敏、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路炳利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王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依法进行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赵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二次手术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失费、鉴定费、交通费、车损等约计3万元,并以最后鉴定结论为准。庭审中变更诉讼标的为132184.3元。二、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7年1月22日10时10分许,王某驾驶冀A×××××号东南牌小型普通客车沿宁武路由西向东行驶的至17KM+700M处,与赵某某驾驶沿宁武路由东向南转弯行驶至路边的电动三轮车相碰,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赵某某受伤的事故。经吴桥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勘验认定,王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赵某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经查王某驾驶的冀A×××××车在被告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和商业险各一份,投有不计免赔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

本院认为,公民的财产权依法受到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财产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26261.61元,被告北京太平洋保险公司应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用10000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失费、鉴定费、交通费等各项经济损失96444元,因原告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被告王某负主要责任,原告所主张的超出强制险责任限额部分按85%计算,比例偏高。鉴于本案实际案情,按80%计算为宜,即由被告北京太平洋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126261.61―96444-10000)×80%=15854元。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赔偿原告赵某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22298元;
二、被告王某在本案中不再对原告赵某某承担赔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赵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44元,由原告承担199元,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承担274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孙秀敏 人民陪审员  赵洪起 人民陪审员  郭荣凤

书记员:李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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