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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苹苹诉林口县迎某煤矿民事执行执行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赵苹苹
赵薇(北京纵横律师事务所)
林口县迎某煤矿

申请执行人赵苹苹,女,汉族。
委托代理人赵薇,北京市纵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林口县迎某煤矿。
投资人姓名,张德宝。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14)东民初字第03896号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林口县迎某煤矿履行给付义务,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无法提供可执行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第(六)项  的规定,裁定如下: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14)朝民初字第03896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14)东民初字第03896号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林口县迎某煤矿履行给付义务,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无法提供可执行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第(六)项  的规定,裁定如下: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14)朝民初字第03896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审判长:苍思林

书记员:王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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