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
李方双(黑龙江郝雅枫律师事务所)
赵某某
郭某某
原告赵某。
委托代理人李方双,黑龙江郝雅枫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赵某某。
被告郭某某(系被告赵某某的妻子)。
本院在审理原告赵某诉被告赵某某、郭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赵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一款 第(五)项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赵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50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赵某承担。
本院认为,原告赵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一款 第(五)项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赵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50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赵某承担。
审判长:刘凯军
审判员:李德侠
审判员:袁野
书记员:刘鑫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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