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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诉被告赵某某、郭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赵某
李方双(黑龙江郝雅枫律师事务所)
赵某某
郭某某

原告赵某。
委托代理人李方双,黑龙江郝雅枫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赵某某。
被告郭某某(系被告赵某某的妻子)。
本院在审理原告赵某诉被告赵某某、郭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赵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一款  第(五)项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赵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50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赵某承担。

本院认为,原告赵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一款  第(五)项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赵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50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赵某承担。

审判长:刘凯军
审判员:李德侠
审判员:袁野

书记员:刘鑫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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