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赵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定州市西城区,。原告:张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定州市西城区,。二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丽红,河北冀华(定州)律师事务所律师。二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易萌,河北冀华(定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耿季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定州市西城区,。被告:高建国,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定州市西城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毅,河北泰通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韩鹏璞,河北泰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赵某某、张某某与被告耿季某、高建国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28日立案。原告赵某某、张某某于2017年9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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