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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某与赖某某、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赵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四川省,现住上海市青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金辉,上海辉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卓晴晴,上海辉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赖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浙江省。
  被告:王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浙江省。
  原告赵某某诉被告赖某某、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陈才良

书记员: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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