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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生诉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赵生
被告:李某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艳英,黑龙江晨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赵生与被告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8年10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赵生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690.00元,减半收取845.00元,由赵生负担。

审判员 齐红梅

书记员: 蔡婉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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