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赵某。
委托代理人:张利,河北冀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陕西环华运业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未央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路一路13号。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中心支公司。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54号太平洋大厦八层。
负责人:陈敏,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杨婉荣,公司员工。
本院在审理原告赵某诉被告陕西环华运业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赵某于2016年5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中心支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赵某撤回对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中心支公司的起诉。
审 判 长 李 恩 审 判 员 辛春梅 人民陪审员 乔建磊
书记员:杨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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