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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某与穆某某、穆某某劳动争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赵某某,男。
被告穆某某,男。
委托代理人齐增林,河北振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穆某某,男。
委托代理人齐增林,河北振环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赵某某诉被告穆某某、穆某某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原告赵某某自愿申请撤回诉讼,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赵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0元,由原告赵某某担负。

审 判 长  刘惠军 审 判 员  王 贞 人民陪审员  张海伏

书记员:张晓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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