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赵某1,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虹口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亮,上海鼎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山,上海鼎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戚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普陀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施豪,上海圆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克强,上海圆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赵某2,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被告:陆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原告赵某1与被告戚某某、赵某2、陆某某遗赠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6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徐晓敏独任审判。审理中,因本案案情复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员:徐晓敏
书记员:孙 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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