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赵某某诉廉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赵某某
李国(河北智辩律师事务所)
廉某某

原告赵某某。
委托代理人李国,河北智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廉某某。


本院在审理原告赵某某与被告廉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中,原告赵某某于2013年6月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经审查,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赵某某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2,300.00元,保全费1,620.00元,两项合计3,920.00元,由原告赵某某负担。

本院在审理原告赵某某与被告廉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中,原告赵某某于2013年6月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经审查,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赵某某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2,300.00元,保全费1,620.00元,两项合计3,920.00元,由原告赵某某负担。

审判长:高照阳
审判员:李小林
审判员:陈少华

书记员:曹晶伟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