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赵某与陈某某、郑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赵某,女,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杨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梓涵,上海浦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某某,女,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闵行区,现住址不详。
  被告:郑某,男,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闵行区,现住址不详。
  原告赵某与被告陈某某、郑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26日立案受理,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后因被告陈某某、郑某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原告赵某于2019年10月21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赵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赵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12.50元,由原告赵某负担。
  

审判员:冷安宏

书记员:袁  洁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