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赵某某,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河北省藁城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忠慧,河北兴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6号。
法定代表人:王翔,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晓丽,河北千山恒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赵某某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石家庄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赵某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忠慧、被告人保财险石家庄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袁晓丽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赵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车损49860元、公估费3050元、施救费5000元,共计57910元;2、本案诉讼费及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及理由:2018年4月10日19时50分,赵某某驾驶冀A×××××号车,沿307国道由东向西行驶至藁城区紫城桥西侧时,因采取措施不当撞到路中间隔离带后与由西向东行驶的王会保驾驶的冀T×××××号车相撞,后又撞到春达纺织有限公司门柱。事故造成冀A×××××号车驾驶人赵某某及其乘车人韩振素,冀T×××××车的乘车人权红莲、张策、姚本哲受伤,以及双方车辆、门柱及一部手机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赵某某负全部责任。冀A×××××号车在被告处投保了交强险,保险期间自2018年2月26日至2019年2月25日;投保了保险金额为80240元的机动车损失险及不计免赔,保险期间自2018年2月28日至2019年2月27日,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被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原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判如所诉。
被告人保财险石家庄公司承认原告赵某某在本案中所主张的事实及投保情况,但认为:1、施救费过高;2、车辆损失应以重新鉴定数额为依据,对维修发票及清单不予认可;3、公估费属于间接损失,不予承担;4、诉讼费不予承担。
本院认为,被告人保财险石家庄公司承认原告赵某某在本案中主张的事实及投保情况,故对原告主张的事实予以确认。赵某某作为投保人和本案事故车辆被保险人,其与人保财险石家庄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保险单及保险条款所约定的内容均为保险合同内容,双方当事人均应当依据该保险合同的约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保险车辆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属于双方约定的车辆损失险的责任范围,被告应当承担保险赔偿责任。针对原告主张的车辆损失,本院认为:一、车辆损失。应首先以实际修理费用为赔偿依据,未实际修理的则应以预估费的数额确定,本案中事故车辆虽在起诉前已实际维修,但双方均无证据证实车辆修理前被保险人已经会同保险人对车辆进行了检验并协商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依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条款》赔偿处理部分第十六条约定:“因保险事故损坏的被保险机动车,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应当会同保险人检验,协商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对未协商确定的,保险人可以重新核定”,因此本案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车辆损失,且车辆损失应以双方重新核定的结果作为依据,而不应以原告提供的维修清单及发票为依据。在本案审理过程中,经被告申请,由原、被告协商选定并由本院依法委托的河北天元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对事故车辆损失出具了公估报告,鉴定金额为49860元,被告应依据该公估的车损金额承担保险赔偿责任。二、公估费。本案公估费3050元由原告预付,该费用系为查明和确定保险标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依法应由被告承担,被告应对本案公估费3050元承担赔偿责任。三、施救费。原告提供的金额为5000元的施救费发票的开票日期为2018年6月6日与事故发生时间2018年4月10日不符,故本院对原告提供的施救费票据不予采信,鉴于事故车辆发生碰撞,进行施救确有必要,本院酌定施救费用为1500元,被告应据此承担赔偿责任。综上所述,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原告车辆损失49860元、公估费3050元、施救费1500元的诉讼请求符合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条、第十四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赵某某保险金额人民币54410元;
二、驳回原告赵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58元,减半收取计1829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负担1717元,原告赵某某负担11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张璐璐
书记员: 尹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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