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赵某某与丁某某、陆某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赵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赫英文,男。
  被告:丁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被告:陆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上列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郭立伟,黑龙江秋言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赵某某与被告丁某某、陆某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5日立案。原告赵某某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且未在本院指定期限内缴纳诉讼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赵某某撤诉处理。

审判员:王媛媛

书记员:金恣晔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