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赵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赫英文,男。
被告:丁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被告:陆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上列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郭立伟,黑龙江秋言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赵某某与被告丁某某、陆某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5日立案。原告赵某某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且未在本院指定期限内缴纳诉讼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赵某某撤诉处理。
审判员:王媛媛
书记员:金恣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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