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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某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再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赵某某
高云龙(河北冀港律师事务所)

起诉人赵某某,农民。
电话
委托代理人高云龙,河北冀港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5年5月6日,本院收到赵某某的起诉状,诉称2013年6月19日被起诉人巨鹿县交通局在未依法取得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形下非法进行巨鹿县“观吕线”项目建设,并强行推毁了起诉人的家庭承包地0.9亩,侵犯了起诉人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请求法院判决被起诉人将起诉人的0.9亩土地恢复原状。


审判长:杨沛珍

书记员:田来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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