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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某、刘某等与周某所有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赵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田其锐,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刘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田其锐,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刘力,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田其锐,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周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
  原告赵某某、刘某、刘力与被告周某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2日立案。现原告赵某某、刘某、刘力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和民事权利,现原告赵某某、刘某、刘力申请撤诉,与法不悖,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赵某某、刘某、刘力撤回起诉。
  本案免受诉讼费。

审判员:龚立琼

书记员:史晨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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