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
李宝民(河北宏广律师事务所)
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原告:赵某,农民。
委托代理人:李宝民,河北宏广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
被告: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以下简称百年人寿河北分公司),地址:石家庄市裕华区体育南大街183号盛典商务10.11楼。
代表人吴勇刚:。
本院在审理原告赵某与被告百年人寿河北分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赵某于2014年5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被告间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诉讼中原告赵某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赵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3元,由原告赵某负担(已预交)。
本院认为,原、被告间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诉讼中原告赵某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赵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3元,由原告赵某负担(已预交)。
审判长:蒋昭民
审判员:梁莉
审判员:赵志全
书记员:余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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