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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坤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赵坤,男,1992年2月23日生,汉族,住河北省沧州市青县,。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分公司。
地址: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北环中路运河桥西。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80660314-2。
负责人邢运江,职务经理,。
委托代理人刘国峥,河北馨铁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赵坤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5月19日立案。原告赵坤于2016年8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赵坤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赵坤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赵坤负担。

审判员  王丹

书记员: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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