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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凤某与杨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赵凤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治国,上海市宏洲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杨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
  原告赵凤某与被告杨某民间借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7日立案。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赵凤某于2019年2月17日因病去世。
  本院经审查认为,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依法应当中止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员:汪  健

书记员:龚  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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