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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某与叶彩霞、庞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赵某某,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户籍地安徽省,现住上海市奉贤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秦甜甜,上海恒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云峰,上海恒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叶彩霞,女,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浙江省乐清市。
  被告:庞某,女,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浙江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群群,上海理帅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赵某某与被告叶彩霞、庞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告叶彩霞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传票、诉状副本等材料,故本案不能继续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审判员:程纪梅

书记员:李越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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