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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某与哈尔滨市平房区平某某新华村村民委员会所有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赵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哈尔滨市平房区。
委托代理人高志红,黑龙江朗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哈尔滨市平房区平某某新华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哈尔滨市平房区。
法定代表人仇拓,该村村长。
仇拓,男,1985年8月15日,汉族,哈尔滨市平房区平某某新华村村民委员会村长,住哈尔滨市平房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赵某某诉被告哈尔滨市平房区平某某新华村村民委员会所有权纠纷一案中,原告赵某某于2017年7月11日自愿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赵某某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洪龙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赵某某自愿负担。

审判员  王立立

书记员: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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