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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壁市金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国有赤壁市官塘驿林场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赤壁市金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张继新
国有赤壁市官塘驿林场
王成祥(湖北晴川律师事务所)

原告赤壁市金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张继新,湖北君泽律师事务所。
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被告国有赤壁市官塘驿林场。
委托代理人王成祥,湖北晴川律师事务所律师。
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金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国有赤壁市官塘驿林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4年6月11日向原告金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达了缴费通知书,通知金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7天内补足缴纳诉讼费12300元,到期后,金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未予补足缴纳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第一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  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1000元,由原告负担。

本院在审理原告金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国有赤壁市官塘驿林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4年6月11日向原告金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达了缴费通知书,通知金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7天内补足缴纳诉讼费12300元,到期后,金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未予补足缴纳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第一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  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100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王洁
审判员:艾菊桂
审判员:罗爱国

书记员:彭瑜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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