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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壁市国土资源局申请执行赤壁市神山科技材料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纠纷一审行政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赤壁市国土资源局
赤壁市神山科技材料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赤壁市国土资源局(下称国土局)。机构代码:01134641-0。
法定代表人,朱必堂。
被执行人赤壁市神山科技材料有限公司。机构代码:06350276-1。
法定代表人,谢东玲。
申请执行人国土局于2015年2月9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其于2013年11月13日作出的赤土资罚字(2013)第03号行政处罚决定。
本院于2015年2月9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申请执行人国土局作出的赤土资罚字(2013)第03号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查。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国土局作出的赤土资罚字(2013)第03号行政处罚决定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第九十三条  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申请执行人国土局作出的赤土资罚字(2013)第03号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决定,准予强制执行。
本裁定为终局裁定。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国土局作出的赤土资罚字(2013)第03号行政处罚决定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第九十三条  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申请执行人国土局作出的赤土资罚字(2013)第03号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决定,准予强制执行。

审判长:万子琼
审判员:毕明华
审判员:祝晓兰

书记员:钟云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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