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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城县霞城三农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与赤城县瑞盛农业种植有限公司、庞某某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赤城县霞城三农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赤城县赤城镇建国东街。法定代表人:王海忠,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郭瑞廷,男,该公司风险部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高波,河北天权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赤城县瑞盛农业种植有限公司,住所地赤城县龙关镇二街村。法定代表人:庞某某,总经理。被告:庞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现住赤城县。被告:荣亚东,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现住赤城县。被告:荣欣,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现住赤城县。被告:王晴,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现住赤城县。被告:刘文华,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现住赤城县。被告:栗桂清,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现住赤城县。被告:荣龙,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现住赤城县。被告:景向东,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现住赤城县。被告:冯建宇,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现住赤城县。被告:黄占伟,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现住崇礼县。

赤城县霞城三农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与赤城县瑞盛农业种植有限公司、庞某某、荣亚东、荣欣、王晴、刘文华、栗桂清、荣龙、景向东、冯建宇、黄占伟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3月27日立案。原告赤城县霞城三农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赤城县霞城三农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赤城县霞城三农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15223元,减半收取计7612元,由赤城县霞城三农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刘玉涛

书记员:张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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