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赤城县日新环宇供热有限公司,住所地赤城县建国东大街东侧。法定代表人:苏玉林,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郭梦圆,河北思洋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郭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教师,住赤城县。
赤城县日新环宇供热有限公司与郭某某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24日立案。原告赤城县日新环宇供热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赤城县日新环宇供热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430元,减半收取计21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庞雪峰
书记员:曹继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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