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赤城县日新环宇供热有限公司,住所地赤城县建国东大街东侧。法定代表人:苏玉林,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郭梦圆,河北思洋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张庆云,女,成年,汉族,住张家口市赤城县。
赤城县日新环宇供热有限公司与张庆云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18日立案。原告赤城县日新环宇供热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赤城县日新环宇供热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141元,依法减半收取计70.5元,由原告赤城县日新环宇供热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庞雪峰
审判员 郭金元
审判员 徐 广
书记员:曹继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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