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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城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与姚某、高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赤城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
王建斌(河北华研律师事务所)
姚某
郭梦园(河北思洋律师事务所)
高某

原告:赤城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张家口市赤城县赤城镇建国东街48号。
法定代表人:董国。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建斌,河北华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姚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梦园,河北思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高某。
原告赤城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姚某、高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0月1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建斌、被告姚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郭梦园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高某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赤城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偿还我社贷款本金39万元整及利息。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借款人栗桂萍,于2008年5月30日从赤城县联社城镇信用社贷款两笔,借款5万元一笔,借款35万元一笔,双方约定贷款期限从2008年5月30日到2010年5月30日到期还款。
在2014年11月6日,归还借款35万元中本金9千元,利息1千元,结欠本金34.1万元。
因借款人栗桂萍死亡。
借款到期后城镇信用社信贷员无法对其本人进行催收。
后信用社得知其有遗产并且有继承人继承。
现请求法院判决二被告归还我社贷款391000元及相应利息,并负担诉讼费用。
姚某辩称:首先在信用社起诉之前,姚某对此笔贷款并不知情,按原告诉称此借款是栗桂萍于2008年5月30日所借,借款期限至2010年5月30日止,借款人栗桂萍于2009年11月26日去世,在去世之后,原告并没有向二被告提出过诉讼,也未向二被告通知其有借款,故此原告在法定时效内并未向被告主张权利。
其次,被告并未继承栗桂萍任何遗产,对于被告高某称对信用社提供的证据全部认可,被告认为在没有见到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对原告提交的证据全部认可,有双方串通损害第三方利益的行为,据此应该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高某辩称:我同意用与栗桂清在赤城县法院城关庭不当得利一案的赔偿款剩余的全部(现在赤城法院执行局)还给农村信用联社,对赤城农村信用联社所提交的证据全部认可。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质证,对于原告提交的2份借款合同与本案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本院予以认定,对于原告提交的利息收回凭证,被告高某和姚某均表示未偿还过信用社的借款1万元,原告也未能证实该1万元由谁偿还,故对原告向二被告要款的证明目的不予认定,该证据与本案无关联性,不予认定。
对于被告提交的火化证和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与本案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本院予以认定。
本院认为,栗桂萍向原告借款共计35万元,借款自2010年5月30日到期,诉讼时效应当从2010年5月30日计算。
栗桂萍在2009年11月26日死亡,在栗桂萍死亡时继承开始,栗桂萍有继承人姚某和高某,但栗桂萍死亡后其遗产由栗桂清领取,栗桂清取得遗产后成为栗桂萍的遗产管理人。
原告的债权应当向遗产管理人栗桂清主张,或者向继承人姚某和高某主张,至起诉之日,原告的诉讼时效已经超过两年,没有提交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有效证据,被告姚某在庭审中已经提出原告诉求超诉讼时效,因此原告的诉讼请求因超诉讼时效不能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  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165元,减半收取计3583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院认为,栗桂萍向原告借款共计35万元,借款自2010年5月30日到期,诉讼时效应当从2010年5月30日计算。
栗桂萍在2009年11月26日死亡,在栗桂萍死亡时继承开始,栗桂萍有继承人姚某和高某,但栗桂萍死亡后其遗产由栗桂清领取,栗桂清取得遗产后成为栗桂萍的遗产管理人。
原告的债权应当向遗产管理人栗桂清主张,或者向继承人姚某和高某主张,至起诉之日,原告的诉讼时效已经超过两年,没有提交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有效证据,被告姚某在庭审中已经提出原告诉求超诉讼时效,因此原告的诉讼请求因超诉讼时效不能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  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165元,减半收取计3583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古晓爱

书记员:张燕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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