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赣鹰投资(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程军勇。
被申请人:童军礼,男,1976年5月5日生,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市。
被申请人:童年胜,男,1972年3月15日生,汉族,住江西省鹰潭市。
被申请人:潘银龙,男,1976年3月7日生,汉族,住江西省鹰潭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赣鹰投资(上海)有限公司与被告童军礼、童年胜、潘银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赣鹰投资(上海)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童军礼、童年胜、潘银龙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10万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童军礼、童年胜、潘银龙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10万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黄 鑫
书记员:张曼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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