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赞客(重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
法定代表人:陈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顾岱华,上海纽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凌翔宇,上海纽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玺樾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
法定代表人:俞国其,负责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赞客(重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玺樾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9年7月9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李琛独任审判。因被告上海玺樾科技有限公司下落不明,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及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李 琛
书记员:虞增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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