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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某某与邓国桃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赖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佳倩,上海保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邓国桃,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万源市。
  原告赖某某诉被告邓国桃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6月7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案件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继续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梁志泉

书记员:姚伟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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