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某某
叶某
段玉洁(河北辰光律师事务所)
夏冬
张新国(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
原告:赖某某。
原告:叶某。
委托代理人:段玉洁,河北辰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夏冬。
委托代理人:张新国,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赖某某、叶某诉被告夏冬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赖某某、叶某于2015年11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赖某某、叶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赖某某、叶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540元,减半收取为2270元,由原告负担。
本院认为,原告赖某某、叶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赖某某、叶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540元,减半收取为227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李玉明
审判员:刘亚菲
审判员:朱斌
书记员:吴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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